(一)附义务赠与的定义及其特点
附义务的赠与,也称附负担的赠与,是指以受赠人对赠与人或者第三人为肯定给付为条件的赠与,即便受赠人同意赠与后负担肯定义务的赠与。
其特殊性在于:
(1)附义务的赠与,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肯定的条件,使受赠人承担肯定的义务。
(2)附义务的赠与,所附义务不可以大于或者等于受赠人所获得的利益。
(3)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,一般情况下,在赠与人履行了赠与义务后,才发生受赠人义务的履行问题。
(4)赠与所附义务可以约定向赠与人履行,也可以约定向第三人履行,还可以约定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履行。
(5)履行赠与所负的义务,根据当事人的约定,既能够是作为,也可以是不作为。
(6)赠与所附义务,是赠与合同的组成部分,而不是另外的独立合同。
(7)附义务的赠与,其义务不可以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。
(二)附义务赠与的效力
(1)受赠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。受赠人不履行的,赠与人有权需要受赠人履行义务或者撤销赠与。赠与人撤销赠与的,受赠人应将获得的赠与财产返还赠与人。
(2)受赠人仅在赠与财产的价值限度内有履行其义务的责任。
(3)在附义务的赠与中,赠与的财产如有缺陷,赠与人在赠与所附义务的限度内,应当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缺陷担保责任。
引使用方法条
中国民法典